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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6-12 13:15:17 来源: 点击次数:228次

科技职院教字〔2017〕10号

    课程标准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是编选教材、组织课程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和教学考核的基本依据,对于明确课程目标,指导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指导性文件,为教学双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主要依据。为使学校各专业在编制各课程标准时有所遵循,使课程标准的制定内容完整、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安排合理、格式规范,特对课程标准的制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课程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精神,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基本素养为核心,以提升课程教学质量为目标,以创新课程体系和深化课程改革为重点,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促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准确把握课程定位,科学制定课程标准,整体优化教学过程,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大力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编制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编制课程标准应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课程体系结构的整体要求,同一课程在不同专业开设时要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有所区别。
    2.编制课程标准要注意体现专业整体优化的思想,强化专业,淡化学科;注意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关系;注意相关课程的衔接、协调与分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要打破各门课程自成体系的状况,以工作项目和任务为核心重组专业知识,推进课程项目化改革。
    3.编制课程标准应把握当前时代特征,要注意引进与本课程有关行业、企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体现职业标准、生产过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
    4.编制课程标准应注重突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把握好知识、能力、素质的辩证关系,把综合职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自我发展与自觉获取新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培养放在重要位置,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成为既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又有转岗和继续学习基础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5.编制课程标准要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和要求,逐步建立起既要紧密联系理论教学又要保持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训)、实习、课程设计、专项技能训练、创新创业实践等。

    6.课程标准制定应遵循教学原则,符合教学规律。教学内容的安排要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实践环节与理论教学配合得当,学时分配建议合理,使课程标准整体上具有可操作性。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依据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行业职业标准,确定课程的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2.依据职业分析与教学分析,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出发点,找准职业岗位的工种、工序、工艺等技术核心能力;通过教学分析,确定本课程标准内容和评价建议。
    3.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教学的基本要求,实行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四、编制课程标准的程序
    1.成立编写小组,开展专题调研。
    各院部成立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的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课程标准编写小组,课程负责人主笔。根据本专业所覆盖的职业岗位群,选择若干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开展行业职业岗位工种、工序、项目技术所需的职业素质、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调研,形成课程职业分析与教学分析资料,在此基础上,构建课程体系(课程结构框架),把职业分析和教学任务分析转化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课程内容,编写课程标准初稿。
    2.进行专题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
    专业负责人邀请行业企业人员和相关专业教师开展专题研讨,对课程标准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课程标准送审稿,并提请各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为实施性课程标准。
    3.教务处存档,各院部组织实施,修订完善。
    教务处汇总各院部报送的课程标准,存档备查,对于重要的核心课程组织专家终审。各院部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组织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要及时收集、整理实施过程中的评价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五、课程标准的实施要求
    1.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编制课程标准。
    2.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必须制定课程标准,制定时要根据专业技能的整体要求,体现职业岗位规范和岗位群的职业技能需要,能够指导学生完成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实际应用操作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要求。
    3.承担编制课程标准的教师应熟悉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4.课程标准的实施主体是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要依据课程标准制订授课计划和编写教案,开展教学工作和进行考核命题。
    5.各院部对跨院跨专业开设课程应注意统筹协调,专业课程的所属部门要及时提醒、督促课程负责人编写课程标准,防止遗漏。
    6.各院部负责检查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标准的情况,教务处进行抽查。未严格执行课程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其原因。对工作失误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
    7.各院部要建立动态评价机制,每学年组织开展课程标准的实施评价和调研反馈,不断提高课程标准质量及实施成效。
    8.课程标准的修订,须填报《课程标准修订申请表》,送教务处审批后,启动修订程序。课程标准的修订程序可参照课程标准的制订程序进行。
    六、其它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课程标准模板
        2.课程标准修订申请表
        3.课程标准汇总表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