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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实践教学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9-18 10:13:00 来源: 点击次数:296次

顶岗实习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教学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长和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机构

2.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任组长,分管教学副主任任副组长,专业研究室主任及相关专业教师、企业聘任教师为成员的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

(二)顶岗实习学生接受学院与企业的双重管理。

1.顶岗实习学生作为学生接受学院的管理。

2.顶岗实习学生作为企业的准员工接受企业管理。

(三)顶岗实习学生接受双重指导。

1.接受校内教师的指导。

2.接受企业兼职教师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3.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二)系(部)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主要职责

1. 负责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

2.负责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

3.负责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避免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4.负责巡回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负责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6.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三)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负责进行实习指导和管理。定期指导学生,加强过程监控,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以及生产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各种形式的毕业作品,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并填写《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见附表一)。

2.负责做好成绩评定工作。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鉴定工作 ,要依据实习巡视情况、学生的实习态度、职业素养、实习质量等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

(四)企业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岗位技能训练指导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20人,从事大型或特大型工程一般不超过6人。

2.指导教师要根据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的顶岗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指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行业规范的训练。

3.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学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4.指导教师应每周填写一次检查指导内容及指导意见,每月根据检查指导情况填写一次阶段考核意见。

(五)实习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推荐安排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作出书面鉴定,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2.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3.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三、实习安排

1.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原则上安排在第五、第六学期进行。

2. 顶岗实习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各系(部)统一安排,也允许学生自找顶岗实习单位。凡学生自己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须由本人填写《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见附表二),家长签字确认,并经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

四、成绩考核

1. 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2. 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的情况,结合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和实习单位的意见,依据各系(部)制定的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标准,给出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见附表三)。

五、其它

1.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zpUploadFile/image/2014091810161858.doc

           附表二:《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
           zpUploadFile/image/2014091810184596.doc
           附表三:《顶岗实习考核表》
           zpUploadFile/image/20140918101915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