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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0-23 18:21:14 来源: 点击次数:123次
各系(部): 根据学院教学日历的安排,经研究并报院领导批准,本学期期中考试定在第十二至十三周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由各系自行安排。 2.所有考试必须在第十二至十三周完成(包括2007级新生)。 3.有制卷需要的系(部)可于第十周将样卷和订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4.严格按考试实际情况做好成绩记载工作。 教务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