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6 20:24:38 来源: 点击次数:50次
各系(部):
为了做好200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工作,请你们组织教师填报《专业负责人登记表》(附件1)和《课程负责人登记表》(附件2)。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负责人由各系(部)按照我院实际开设专业设置,每个专业设立专业负责人一名。
2.课程负责人只在公共课和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教师任教的专业课程中设置(课程实验和课程设计,不另设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设立课程负责人一名。
3.请于2008年12月26日前将《专业负责人登记表》和《课程负责人登记表》统一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附件:1.湖北科技职业学院专业负责人登记表
2.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