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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25 8:57:05 来源: 点击次数:250次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鄂教高函〔2018〕11号)精神,定于2018年3月至10月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本届大赛以“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为主题。为了积极备战该项赛事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学校决定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时间
    2018年4月20日—2018年6月15日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湖北科技职业学院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组织委员会(下文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评选、推荐申报等工作。
    组委会主任:廖长林
    组委会副主任:宋移安
    组委会成员:李宜兵、刘继美、饶雨泰、范正薇、周波、蒋国辉、於红梅、赵继红、赵天武、廖志红、王敏、彭宜佳、吕恒喜、万荣国、胡华琳、刘新春、蔡璇、姜玲、李鹏辉、肖潇、熊振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训中心),由饶雨泰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分别成立大赛分委会,由各学院院长、书记担任分委会主任,成员由各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分团委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负责本院学生赛项的选拔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  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湖北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按照附件《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中“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的要求实施。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我校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我校学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五、赛程安排
    本次选拔赛院校两级赛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推荐、报名及学院初评阶段(4月20日—5月30日)
    各学院应组织宣传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做好大赛的各项宣传筹备报名及初评工作。5月30日前,各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对参赛队项目进行初评,要保证每个学院的参与大赛人数不少于40人,项目不少于8个,初评后推荐4个及以上团队参加校内选拔赛,名单统一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各参赛团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需通过平台上传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 PDF 文件)及相关信息。
    第二阶段:校内选拔赛初赛(项目书评审)(5月31日—6月8日)
    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院参赛团队的校级选拔赛初赛工作,聘请相关行业、企业、风投公司专家及校内专家担任评委,进行网络项目书初评,选拔项目晋级校内选拔赛复赛。
    第三阶段:校内选拔复赛(项目现场展示、评审)(6月9日—6月15日)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校内选拔第一阶段晋级的团队进入项目现场展示、评审,比赛方案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集中辅导及推荐省赛阶段(6月19日—8月19日)
    学校根据选拔赛的竞赛情况,推荐相应团队代表学校参加湖北省复赛。在湖北省复赛时间前安排指导团队对校队进行专项培训。
    六、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七、扶持奖励
    本次校内选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一等奖团队获项目扶持资金5000元,二等奖团队获项目扶持资金3000元,三等奖团队获项目扶持资金1000元。
    八、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发动。要以本次“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各学院要结合本校实际加大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形成声势,使广大学生更加充分地了解“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的意义、目的和要求,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2.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各相关单位要有组织、有步骤、坚持不懈地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努力发现和培养学生科技创新与创业的能力。各学院应安排落实好各参赛队指导教师和领队。每个团队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指导教师可由校内专业教师或合作企业教师(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担任,参与大赛的培训与辅导,帮助学生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各院参赛团队设领队1人,具体负责本团队的联络、协调及管理工作。
    九、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卢老师  刘老师     87588797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北省复赛的通知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