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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职成司函〔201995号】、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校企合作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1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截止至2020年9月,各学院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正在实施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协议、备忘录等。

二、排查内容

(一)项目企业资质。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等行为;合作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方面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是否由校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是否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无虚假或夸大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学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项目实施情况。合作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或“缩水”执行;是否有“黑中介”“黑代理”参与;是否存在变相增加学校和学生负担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收费、变相收费、虚假宣传等方面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未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权益的情况。

(四)项目监管情况。是否存在对本校企合作监管不力、收到学生投诉后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范程序、擅自与企业合作,对企业资质核查不到位的情况;各单位部门或教师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校企合作项目的情况。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如下问题:

1. 是否存在合作企业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向在校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耗材费等费用情况;

2.是否存在校企合作教材未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合作企业直接向学生提供教材并收取费用情况;

3.是否存在其他校企合作违规收费行为;

4.是否存在前期校企合作项目整改遗留问题。

三、工作要求

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通过座谈、师生个别访谈、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自查尚在执行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等进行整理和归档,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出现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应立即上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方面和人员责任。各学院应明确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人员。

各学院要立即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教育收费专项自查工作,按照本通知的排查内容和要求,于93017:00前将校企合作项目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情况报告(附件2)经OA发送至校企合作处。

 

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

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05/s7503/202008/t20200827_480721.html

2.《关于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5号)

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07/A07_sjhj/201910/t20191014_403335.html

3.《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校企合作违规收费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1号)

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7]8号)

5.《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加强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16号)

 

附件1校企合作项目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2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校企合作处

                                         20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