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主体”育人拓宽教育研究视域
发布时间:2018-3-14 16:24:20 来源: 点击次数:34次
日前,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又一份重要规范性文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对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性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路径性指引。这次颁布的《办法》,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方向及其路径的具体化,是关于职业教育未来发展的可操作性措施的“亮相”。《办法》的出台,不是一个孤立的文本,而是“报告—方向”“意见—路径”“办法—措施”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逻辑链。
《办法》相关条款,不仅在政府、学校和企业三个层面,对体制机制改革有较大突破,而且从教育研究的角度看,《办法》《意见》以及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教育学大发展也有着重大意义。三者贯穿着一条红线,就是充分考虑到了职业教育的本质特点:具有至少两个不可替代的学习地点——学校和企业。职业教育跨越了传统的普通教育只有一个学习地点——学校的疆域,以一种跨界教育的形态出现。跨界的教育必须有跨界的思考,所以,《办法》所涉及的校企合作,就是从跨界教育的角度,去思考并制定具体的措施。
宏观破解“两张皮”:
校企合作教育活动
要坚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
相对于传统的教育观念,《办法》关于校企合作的提法,是在国家层面定义的一种新提法,即不同于一般的教育活动,是一种合作型的教育活动,其目的是要针对产业需求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供给。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这意味着,在构成产业体系的四大要素中,人力资源已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作为与产业发展结合最为紧密、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一线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正是这一产业体系所需要的最重要的人力资源供给侧。
但令人担忧的是,如同国务院《意见》所指出的那样:长期以来,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
基于此,六部门《办法》针对国务院《意见》中关于“两张皮”现象所提出的教育改革的要求,给出了解决方案。职业教育可以通过校企合作这一有效的“社会化”的办学模式,精准地面向两种需求,即有意识地将基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教育活动,与基于人格和个性发展需求的教育活动,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这就避免了纯学校形式或纯企业形式的教育活动容易造成社会需求与教育供给脱节。
这表明,校企合作要破解“两张皮”,要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就意味着教育活动应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无疑,教育与产业发展融合将成为教育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微观实现“双主体”:
校企合作教育实施
要坚持以协同育人为导向
《办法》强调:“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要“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是一种在国家层面的法规性文件中首次提出的全新概念。
由于职业教育有着与普通教育不同的规律,这一要求更有其针对性,更为合适,更为具体,更易操作。职业教育有着两个不可替代的学习地点——学校和企业。因此,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之中,学校与企业是两个相互协同运作的社会机构,是一种互为“主—客”的需求与供给的命运共同体:在教育的结果上,作为需求侧的企业,在教育的过程中也扮演着供给侧的角色;而作为供给侧的学校,在教育的过程中同样也扮演着需求侧的角色。
基于此,六部委《办法》对职业教育学校和企业互为“主—客”的这一协同育人的共同体,使用了“双主体”这一词给予了明确的表述,从而彰显了基于人力资源供给侧思考的人才培养新范式。这意味着,职业学校提供企业所需要的适应产业发展的职业人才,此时学校是人力资源的供给侧;而企业提供职业学校所需要的具有实时水平的实训基地和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实训教师,此时企业是人力资源培养所需资源的供给侧。可喜的是,《办法》对这一教育形态的新范式给予了特别眷顾:不仅允许“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而且允许“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并且对于“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特别是明确提出要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
这表明,校企合作要实现“双主体”,使得“产教融合型企业”呈现为一种与学校具有同等地位和功能的教育机构。无疑,协同育人教育共同体的出现,将大大扩展教育学关于教育机构的理解。
在微观层面,校企合作的教育内容还要坚持以知识应用为导向。《办法》特别要求,职业学校要“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综上所述,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这一跨界思考的基础上,一方面,《办法》为提高职业教育人才供给质量,为提高职业教育效果和效率,实现职业教育的精准供给,给出了有力的法规性和法理性依据。另一方面,《办法》所规范的、使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得以落地的措施,又大大丰富了教育学研究和发展的视域。
(作者:姜大源,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