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
教科技厅函〔2020〕37号
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2018〕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4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认定工作。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等5个地方和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为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名单见附件)。
以高校为依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制度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切实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机构化、市场化、职业化、国际化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地方为依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进一步优化政策体系,强化校地合作,探索形成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落地的新举措新机制,有效促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请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将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和案例报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