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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资讯
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学徒制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根据《教育部2020年工作要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安排,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8〕41号)确定的试点单位;

2.《关于公布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验收结果和第三批试点检查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7号)同意延期验收和确定暂缓通过的第二批试点单位。

二、验收安排

1.单位总结。参与验收的试点单位须分别对照备案任务书、年度检查意见表和专家验收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并提供佐证材料。总结报告应包括:试点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佐证材料应该客观、全面的证实任务完成情况。

2.省级验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省级验收工作,成立由省内外现代学徒制专家组成的验收专家组,专家组中至少有一名省外的现代学徒制专家库专家。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资料查阅、汇报答辩等活动,审查试点单位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省级验收结论,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

3.结果复核。我司委托全国现代学徒制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徒制专委会)对各地和试点单位报送的验收材料进行复核,适时公布验收结果。

三、有关要求

1.工作总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文件要求,认真总结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撰写省级现代学徒制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省内现代学徒制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组织保障、扶持政策、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有关政策建议等。

2.案例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围绕现代学徒制重点任务、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下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和疫情期间学徒制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推荐5个典型案例。案例内容应思路清晰、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3.材料报送。试点单位验收材料电子版须于2020年11月5日-10日提交至学徒制专委会。省级现代学徒制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结论纸质版(1份,附省级验收结果汇总表)须于11月25日前函报我司,电子版发送至jxjc@moe.edu.cn。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教学与质量处(邮编:100816)

职成司联系人:康飞

联系电话:010-66092162

学徒制专委会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20-36409726  133607217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