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级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校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2023级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安排,学校拟组织专家成立审核工作小组,对2023级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时间
9月6日8:30--12:30
二、评审地点
5103教室
三、评审专家
副校长宋移安、学工处、团委、职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人、各院(部)院长(主任)。
四、评审依据
在评审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制订的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五、评审安排
1.以学院为单位分六场进行汇报,各学院副院长PPT汇报20分钟(内容包括编制过程、修订内容、特色和创新),专家论证20分钟。
序号 |
学院 |
汇报人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熊小艳 |
2 |
电信工程学院 |
陈小艳 |
3 |
软件工程学院 |
赵海波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秦琴 |
5 |
经济贸易学院 |
谢爱平 |
6 |
传媒艺术学院 |
熊雯婧 |
2.专家通过看方案、听汇报、提问等,对各学院专业人培提出意见建议,并投票表决,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3.评审会后各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再修改,其中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需要修改后再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由学院组织再调研再论证,申请校级再审核。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将汇报PPT与纸质版人培方案一式一份,在9月5日14:00之前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请参会人员、各学院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参会。
职院教务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