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的

通知

各院部:

为做好2024-2025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的编排工作,保证排课工作的准确、科学、合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安排

1.教学周数要求。2024-2025学年第学期共18周,其中1-17周为教学周,第18周为复习考试周,请各院部据此编排各年级各专业教学计划。

2.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院部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度表进行排课,确保教学任务安排与人培方案的统一性、准确性。如有调整,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

3.合理性编排。请各院部编排课表时,要提前谋划教师、教学班、场地安排,要保证教学计划规定教学时数的完成,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确保课表安排科学合理。

二、教学计划核对

1.专业负责人正方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计划管理专业计划管理点击学院、年级”专业信息管理“选择专业、学期”,查看开课计划并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核对

2.各专业教学计划核对工作须由专业负责人进行,核对无误后,请填写《2024-2025-2学期开课计划表》并确认无误经各学院教学办、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纸质,签字盖章)于12月10日前提交教务处审核。

、工作进度安排

各院部参照以下进度开展工作。

教学计划安排进度表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及要求

完成 时间

1

制作“教学计划”

各专业负责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进度表开设的课程制作 “教学计划”,要确保各项信息尤其是开课学期、学分学时、周学时准确无误,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调整必须说明理由,各院部领导批准,上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1210

2

下达“教学任务”

教学计划录入完毕后,各学院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各专业教学任务。

1216

3

进行“任务安排”

各学院按“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管理-计划任务安排”路径登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教学班编排、授课教师安排、教学地点的确定等具体安排。公共课部配合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

1223

4

排课

各学院结合系统“智能排课”和“人机交互”排课功能进行排课,教务处做好统筹协调、技术支持服务。教务处负责网络选修课的排课工作。

1231

5

初定课表

初步排定课表,各教师按“智能排课-查询打印”路径登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课表,如需调整,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登记,各学院在可行的前提下予以调整。


16

6

发布课表

课表编排结束后,各学院按“智能排课-查询打印-全校性总课表EXCEL”导出本学院课表,向学生发布。系统排课功能关闭,后期调课由教师按“智能排课-调、停(补)课申请及处理”路径申请办理。

213

、有关工作要求

1.请依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表编排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科技职院教字〔2017〕5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2.各院部应根据以往教学检查的结果,对课程编排过程中发生的漏开课,“三合一”课程未落实,课程名称、学分、性质录入错误等情况要进行有效改进,组织专人审核,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3.为防止排课时间冲突,公共基础课排课计划各学院与开课单位协调并落实。

4.各学院教学所需公共资源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教务处按各学院人数及专业类别,对现有公共资源统一调配。各学院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行安排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5.完成外聘教师审批手续。各单位在20252月18之前填写并提交2024-2025学年第学期《校外兼职(课)教师审批表》《2024-2025学年第学期外聘教师信息统计表》以及外聘教师课酬审核定级会议纪要。

6.完成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编写及自查工作各教学部门需对本部门所负责的教学文件进行审查,2025221日之前提交电子版课程标准、开课课程的电子版授课计划及附件3(sheet1),《课程标准审查表》《授课计划审查表》学院留存备查。第16周提交本学期电子版课程教案(213日前需在学院备存各门课程前两次教案)。

附件:1. 2024-2025-2学期开课计划表

2. 2024-2025-2学期外聘教师信息统计表

3. 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自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