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2017年校企合作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16-2017年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对2016-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我评价。其中涉及学院校企合作的项目有“2016—2017年校企合作费专项”,现就这一专项进行绩效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年份 |
项目名称 |
归口管理部门 |
项目实施单位 |
备注 |
2016 |
校企合作费专项 |
校企合作处 |
各学院 |
学院以当年预算为准 |
2017 |
校企合作费专项 |
校企合作处 |
各学院 |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2016-2017年校企合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对学院校企合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校企合作费专项”),真实、客观地评价项目的绩效,各学院可与校企合作处联系确认本单位2016-2017年校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
2.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评价表》(附件1)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并于5月8日17:00之前报送到校企合作处,电子版传至邮箱:286996054@qq.com。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刚 联系电话:87587825
附件 1.项目绩效目标评价表
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校企合作处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