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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的通知

 

各院(部):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文件精神,结合院(部)实际,确定拟承担的任务(项目)、任务(项目)数量和预计投入经费,并填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承接要求一览表(附件4),并于11日(周三)下午5:00前报教务处。各院(部)对拟承接的任务(项目)须制定任务申报书,对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和经费投入予以明确,任务书于11月20日前报教务处。

 

附件:

1.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

2. 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

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的通知

4.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承接要求一览表

5.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

 

 

 

教务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