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寒假期间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2021年寒假放假及工作安排的通知》,为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教学资产安全,切实加强2021年寒假期间实训室(基地)、机房、教室等教学场所的假期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
教学场所指关山校区和鲁巷校区内各专业实训室(基地)、公共计算机室、公共多媒体教室,普通教室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关责任制,确保假期教学场所及相关设备的安全。
根据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第19周结束本学期教学活动(元月8日),教学场所的封闭管理时间为元月15日—2月27日,因工作需要临时启封,需经过使用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做好使用审批程序,并安排专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室安全记录。使用后,重新张贴封条,进行封闭管理。
二、开展安全检查
各单位(部门)应于放假前对所属教学场所的水、电线路以及防水、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进行检查,尤其要对精密仪器设备的实训室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于元月15日前将全部教学场地门窗贴上封条,如有需进行设备维护维修的,应于元月15日前完成,实现闭环管理,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元月18日后,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全面抽检。
各单位(部门)应对所属教学场所卫生进行彻底清扫,保持教学场所干净、整洁,消除火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关锁好门窗等。同时做好消毒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教学场所各类安全防范措施,提前做足做细2021年春季开学准备前期准备工作.
三、强化安全意识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防患意识,加强领导,明确和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切实做好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现有任何隐患,请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