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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课程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学校将启动新一轮课程负责人的选拔与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负责人的设置范围
凡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公共必修、公共选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负责该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二、课程负责人的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2年及以上,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
3.一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只担任一门课程的负责人。
三、课程负责人选聘流程
1.课程负责人采用聘任制,选聘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院(部)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院(部)及相关单位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2.若某课程确需设课程负责人而按上述程序未能选聘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由该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指定临时课程负责人。
3.各院(部)及相关单位将拟聘课程负责人名单、课程名称、拟聘人数等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审定并上网公布。
4.课程负责人一届三年。三年期满或期间有更换、新增等变动情况,需重新聘任并报教务处审定。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将重新选聘人选以及该学期课程负责人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
四、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1.负责课程建设、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
2.规范课程教学管理,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
3.制定及修改课程标准、期末复习大纲及课程考试命题。
4.负责课程教师的聘请及业务培训,组织教学研讨、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
5.负责按相关规定选用教材、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文件管理。
6.负责课程实习、实训、实验的安排及管理。
7.负责课程的数据平台填报工作。
五、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课程所在专业(教研室)、院(部)及相关单位负责检查和管理。
2.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考核由院(部)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每学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院(部)及相关单位制定,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考核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负责核定课程负责人的工作量。
3.对考核合格的课程负责人按期核发工作量,考核不合格者,扣减相应工作量并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继续聘任。中途如发现不称职,可视情况予以更换。
六、时间安排
1.各院(部)、相关单位于3月24日前完成选拔环节,填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推荐表》(附件1)、《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人选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于3月25日前将课程负责人人选名单纸质稿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电子稿发50750558@qq.com。
2.学校审定后上网公布。
附件:1.《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推荐表》(2021版)
2.《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负责人人选名单汇总表》
3.《 学期课程负责人汇总表》
职院教务处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