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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了解本学期教学运行状况,保证教学秩序良好运行,“抓教风、促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决定于第8-9周(4月19日至4月30日)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本次教学检查分为校院两级。校级检查人员由分管校领导、职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学工处、团委及相关院部主要领导组成,院级教学检查人员由各院部自行安排,院部领导、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学工办主任须参加。

二、检查时间

8周-9周(4月19日—4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常规教学

1.教学运行。检查本学期是否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开课计划,依据开课计划编制课表,课表编排合理性;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师生互动情况等;学生教材持有率情况;检查教学活动安排和执行情况;教学文件存档情况;组织召开本部门的教师及管理人员座谈会、学生座谈会;考试工作流程安排,试卷、成绩分析情况等(重点检查试卷归档情况、试卷分析填写是否合理、学生成绩分布是否合理、过程性考核依据是否规范等问题)。

2.教学质量监控。检查教学过程监管的规范性(院部领导及教研室的听课记录、各类教学事故通报及处理、教师相互听课评课、调/停/补课手续的办理),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教学信息员反馈内容落实情况等。

3.实践教学。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实训室使用率及日常管理情况,2021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指导情况总结、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4.教风学风情况。检查教师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情况:是否按时上、下课,是否认真遵守调、停课规定等;教师对学生课堂秩序的管理情况及课堂教学整体效果;抽查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现象、课堂纪律状况,参加教师辅导答疑、完成作业等情况。

5.学籍管理。重点检查学籍信息(照片、身份信息)报送是否规范、准确、及时。

6.教学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检查教学场地通风、换气、课前课后消毒情况。

(二)重点工作

1.校内外基地建设,校企合作育人、产教融合开展情况;

2.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措施与效果;

3.1+X证书制度试点推进工作。1+X周上报是否及时、完整、规范,课证融通实施情况,组织考证人数及获证率等情况。

4.专业(群)建设情况。专业群建设方案制定情况;教学学院对2021级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及修订准备情况,各相关单位修订课程标准与教学实施方案情况;

    5.课程建设。各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做好课程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选配了课程负责人,并按照2020新模板制定和修改完善课程标准;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申报、建设、运行情况;

6.“课程思政”实施情况(课程大纲中“课程思政”的体现情况;教师教学中落实“课程思政”的措施与效果);

7.教研活动开展情况(含专题性教学研究、校外专业教学研讨或交流);

8.其他。如学生技能大赛、订单培养、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专升本情况。

四、检查安排

(一)教学单位自查

时间:4月19日—25日

要求:各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小组,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并就自查情况撰写写实性自查报告(无需描述性语言)。

(二)学校抽查

 时间:4月26日-30日

要求: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对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或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

(三)检查方式

1.查阅资料。检查各项教学文件、教学资料规范性以及归档情况。

2.组织听课和查课。院校两级检查工作组要做好听课、查课工作;各学院(部)组织好公开教学观摩,并做好详细听课记录。

3.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各学院(部)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分析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本班级课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检查的具体内容辅以其他的检查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须根据本通知制定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项目时间安排表”,于4月19日之前报送教学运行科。

(二)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检自查,深入课堂,对教室、实训室、教研室、教学办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三)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期中教学检查,重点围绕专业(群)建设、“三教”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1+X证书制度试点、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思政、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组织全院(部)教职员工进行研讨,明确教育教学改革方向,聚焦提质培优,双高计划,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四)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自查自检,撰写《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附件1),填报《学院(部)日常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检查记录汇总统计表》(附件2)、《教师座谈会意见汇总表》(附件3)、《学生座谈会记录表》(附件4)、《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评表》(附件5以上材料请于4月30日前提交纸质版(电子版)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学工处、招就处等相关部门参照以上开展期中教学检查活动。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

附件2:学院(部)日常教学运行与质量监控检查记录汇总统计表(电子档备案)

附件3:教师座谈会意见汇总表

附件4:学生座谈会记录表

附件5: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自评表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4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