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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任务部署,进一步做好我校实训室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院部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压实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实训室风险防控工作,制定落实实训室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学校实训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杜绝发生实训室安全责任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安全检查范围包括所有校内实训室。重点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与使用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认清安全形势,进一步强化实训室安全责任。

各院部要进一步完善实训室安全应急组织架构,健全实训室安全专项应急预案,深刻认识到当前实训室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坚持“安全无小事”,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实训室安全工作。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深入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

严格落实实训室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训室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实训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摸清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逐项梳理采购、使用、存储、处置各环节隐患。

四、工作安排

1.各院部对照检查重点内容,深入开展实训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各院部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职院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实训室进行抽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各院部对本单位实训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完成自查工作后,撰写自查报告及实训室自查情况统计表,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后,5月20日前以 OA发送职院教务处。

五、注意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各院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重视高危领域。要对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辐射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使用正常。

3、加强安全教育。各学院要认真开展实训室师生安全教育工作,要求进入实训室立即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防范意识入脑入心。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