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校级评审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以及《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围绕我校双高创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学校2021级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安排,学校拟组织专家成立审核工作小组,对2021级各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时间
8月23日至8月25日 网评人才培养方案
8月26日至8月28日 分6场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二、评审专家
由校内,校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校内专家:宋移安 职院教务处班子成员 两课部主任 各学院院长及分管教学副院长
校外专家:兄弟院校专家1名 各学院合作的典型企业专家1名
三、评审范围
2021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专业(群)人才培养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要求,专业课程体系等。
四、评审依据
在评审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制订的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五、评审安排
1.8月23日至8月25日 专家网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8月26日至8月28日 以院部为单位分六场进行评审,各专业负责人PPT汇报15分钟,专家提问5-8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8月26日08:30-12:00 电信工程学院
8月26日14:30-16:30 软件工程学院
8月27日08:30-12:00 机电工程学院
8月27日14:30-16:30 传媒艺术学院
8月28日08:30-12:00 工商管理学院
8月28日14:30-16:30 经济贸易学院
会议地点:5103
3.专家通过看方案、听汇报、提问等,对各专业人培提出意见建议,并投票表决,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
4.评审会后各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再修改,其中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需要修改后再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由学院组织再调研再论证,申请校级再审核。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将人培方案(电子版)在8月21日之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龚老师邮箱(50750558@qq.com)。
2.请各学院邀请一名合作的典型企业专家,并将名单于8月22日之前提交给教务处龚老师。
3.请参会人员、各学院专业负责人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参会,注意防疫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职院教务处 校企合作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