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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训室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提示,为切实做好我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学校拟于10月25日-11月5日期间开展实训室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院部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积极主动做好实训室风险防控工作,制定落实实训室各类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安全检查范围包括所有校内实训室。

常规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基本设施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辐射装置、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安全防护用具配备与使用情况等。全面彻底摸清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逐项排查采购、运输、使用、存储、处置各环节隐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院部要按照实训室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完善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制度,层层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任务完成时限,对相关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2.重视高危领域。要对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特种设备、辐射装置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领域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使用正常。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实训室要立即停止使用。

3.扎实开展实训室安全教育。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训室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四、工作安排

1.各院部结合院部实际,检查常规及重点内容,开展实训室专项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请各院部于10月29日前完成附件1、附件2的填报,经 OA报送职院教务处备案。

2.职院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实训室进行抽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注意事项

附件:

1.实训室专项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2. 实训室专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