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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课程标准自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学工处、招就处:

为进一步做好课程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保证课程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请你们组织课程标准的自审及修订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范围

   本学期2019、2020、2021级开设的所有课程(顶岗实习、毕业设计除外)课程标准。

二、审核标准

1.《关于编制和修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修订版)》(附件1);

2.课程标准审核评议表(附件2);

三、工作程序

1.组建课程标准自审专家组,专家组可由校内专家或聘请校外专家组成;

2.专家组对本单位负责的课程标准进行审核,并填写课程标准审核评议表(附件2);

3.按照专家审核意见,组织课程负责人修订课程标准;

4.12月3日前将课程标准审核评议表(附件2)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报教务处。

 

附件:教学工作群下载

1.《关于编制和修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修订版)》(院教字〔2021〕8 号)

2.课程标准审核评议表

3.课程标准审核任务清单

 

                                    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