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程标准自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学工处、招就处:
为进一步做好课程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保证课程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请你们组织课程标准的自审及修订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核范围
本学期2019、2020、2021级开设的所有课程(顶岗实习、毕业设计除外)课程标准。
二、审核标准
1.《关于编制和修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修订版)》(附件1);
2.课程标准审核评议表(附件2);
三、工作程序
1.组建课程标准自审专家组,专家组可由校内专家或聘请校外专家组成;
2.专家组对本单位负责的课程标准进行审核,并填写课程标准审核评议表(附件2);
3.按照专家审核意见,组织课程负责人修订课程标准;
4.12月3日前将课程标准审核评议表(附件2)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报教务处。
附件:教学工作群下载
1.《关于编制和修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修订版)》(院教字〔2021〕8 号)
2.课程标准审核评议表
3.课程标准审核任务清单
教务处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