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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宋移安

 员:於红梅、涂家海、王敏、彭宜佳、万荣国、刘福元、姜  玲、夏学文、饶雨泰、廖志红

(二)领导小组下设考务组、督查组和违纪处理组,名单如下:

考务组组长:夏学文

成员:戈红兵、童文晖

督查组组长:饶雨泰

成员:李缜

违纪处理组组长:廖志红

成员:王维

(三)各院(部)成立相应机构,设主考1名,考务人员3-4名。

二、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

1、负责对全校的考试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处理突发事件,并对违纪情况进行处理。

2、考务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的统筹安排,包括协调考场、时间等。

3、督查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全过程的考风考纪进行巡查和督考;对各院(部)组织的考试抽取1-2门课程进行督考。

4、违纪处理组负责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情况4小时内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

5、各组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本组工作总结(含过程和问题)交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

1、负责制定本院期末考试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的课程教学安排,落实好每门开设课程考核的组织工作,统计考生信息,并及时按照“工作任务分解表”的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文本稿和电子稿)。

2、跨院共考科目由该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集中安排(包括试卷印制,监考人员和考场安排)。

3、要按比例抽查教师的出卷和阅卷情况,抽查情况形成报告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4、已开设课程的课程负责人提交《课程诊改报告》,其他授课教师提交课程考核评价总结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1、负责全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部分公共课程命题、阅卷及登录成绩工作。

2、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期末终结性考试成绩组成,合理设置期末终结性考试成绩占比。成绩评定完成后,对要形成分析报告,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

3、公选课考试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原则上不实行闭卷考试。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成绩及时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

三、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鼓励各院部推行课程考试改革,除笔试外,可以综合运用实验设计、课程设计、实训项目操作、课程论文、案例分析、小组辩论、上机操作、情景模拟、小作品、社会调查等多种考试形式。鼓励对接“1+X证书”试点,探索职业技能证书与课程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改革。

(二)各学院组织的考试工作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各学院组织考务人员培训

各院(部)

2021年12月21日-24日

2

提交跨院课程考试课程申请表(附件1)

各院(部)

2021年12月21日

3

提交期末考试工作方案,填报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2)

各院(部)

2021年12月22日

4

命题及审核

各院(部)

2021年12月21-23日

5

报送样卷和订单

教务处、各院(部)

2021年12月23-24日

6

印制试卷

教务处、各院(部)

2021年12月25-28日

7

各学院组织集中考试

教务处、各院(部)

2021年12月29-30日

8

阅卷、登分

教务处、各院(部)

2021年12月31-2022年1月2日

9

试卷回收

各院(部)

2022年1月3日

10

课程诊改报告、试卷分析报告

教务处、各院(部)

2022年2月18日

五、工作要求

(一)确定考试形式

1.各学院于2021年12月21日-24日组织考务人员培训。

2.各学院于2021年12月21日前确定各门课程的考试形式,除涉及多班级课程的笔试必须集中组织外,其他课程的考试可采取随堂的方式进行,要突显课程教学改革的成果。

3.课程考试严格执行已审核通过的课程标准中的考试形式,如有变动经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附件4)。

(二)2020届和2021届结业学生申请参加本学期相关课程期末考试,进行重考。

各学院应根据本院期末课程考试安排,清理出2020届和2021届结业学生重考名单,及时通知这些学生准时参加本学期期末课程重考。往届生入校考试由所属学院派专人到校门口接应确认,履行原疫情防控查验进校程序。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应采取科学灵活的方式完成考试。

(三)2019级和2020级课程不及格学生申请参加本学期相关课程期末考试,进行重考。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考试不及格的2019级、2020级学生应根据本院期末课程考试安排,申请参加本学期相关课程期末重考。

(四)办理缓考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的考生,应按《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五)命题

1.命题教师:跨院共考课程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安排,非公共课程由开设学院安排,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安排一名教师命题。

2.命题要求和程序参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3.2021年12月23前,各教研室完成试题审核工作,笔试试题题量应严格控制在90分钟以内(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六)制卷

1.2021年 1222日前,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考试样卷及期末考试形式方式一览表(附件2)。

2.样卷要求:用A4纸打印,排版规范、页面设置合理、适度,格式参照期末考试样卷模板(附件3)。

3.涉密要求:根据制卷保密相关规定,印制试卷过程中,需安排2名及以上考务人员同时在场(学院1-2人,教务处1人),由督查组负责全过程监督。

(七)监考

1.各课程任课教师应承担监考任务。确实不能参加者,由学院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替。

2.对于随堂考试课程要按《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配备好监考教师,严格考试纪律。

(八)阅卷与登分

1.各院(部)严格按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阅卷,批阅后的试卷应及时整理、装袋,集中送试卷库存放;各学院抽取一个专业的核心课程试卷样卷及试卷分析送教务处备案。

2.学生的课程成绩于2022年1月2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九)考风考纪

1.严格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严格监考教师的监考要求,要把监考的实效列入教师评价项目。

2. 各学院结合本方案,进行一次学生考风考纪教育专题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3. 考试期间一律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凡有违纪违规现象,严格按照《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当天张榜公布。

4. 考试期间,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监考老师、工作人员、考生等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1.跨院共考课程申请表

2.考核方式一览表

3.期末考试样卷模板

4.考核综合改革课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