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3 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及我校发布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23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评价范围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二、评价主体明细
项目名称 |
全年预算数 |
执行数 |
预算 执行率 |
项目归口 学院 |
执行人 |
①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 |
143.40 |
143.40 |
100.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汪超 |
②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实训室 |
56.98 |
56.98 |
100.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李丹 |
③自动化生产线实训室(扩建) |
29.10 |
29.10 |
100.00% |
机电工程学院 |
卢志芳 |
④网络安全攻防实训室升级 |
89.00 |
89.00 |
100.00% |
电信工程学院 |
文松 |
⑤5605.5603 物联网实训室 |
69.30 |
69.30 |
100.00% |
软件工程学院 |
鲍毅 |
⑥金融科技综合实训室 |
82.04 |
82.04 |
100.00% |
经济贸易学院 |
欧阳岚 |
⑦8801、8802 机房电脑部分硬件升级 |
3.64 |
3.64 |
100.00% |
传媒艺术学院 |
孙瑜 |
三、工作要求
1.请各评价主体(项目归口学院)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汇总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主体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的,由评价主体开展自评,本次项目绩效自评请按照要求填写附件 1、2。
2.请各评价主体(项目归口学院)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负责做好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亮点、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力求评价数据的真实准确和评价结果的公正有效,确保评价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3.请各评价主体(项目归口学院)于 2024 年 2月 28日下午5点前提交附件 1、附件 2至该邮箱:410360609@qq.com。
联系人:刘老师、胥老师
电话:87588797
附件1: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和自评表(格式)
附件2:项目自评表(格式)
职院教务处
2024年2月26日